增城區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進一步推動全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全面發展,加大知識產權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和區域競爭力,激發企業與個人發明創造和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促進我區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的持續增長,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扶持資金屬于增城區科技創新扶持資金,按照《增城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知識產權局)為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科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三條專利(或專利申請)的第一權利人的地址為本轄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或個人可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
。ㄒ唬﹨^內辦理法人注冊、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在區內實際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
。ǘ⿷艏谖覅^的居民;
。ㄈ┰谖覅^工作的個人或在我區全日制學校學習的學生;
。ㄋ模┰诒緟^設立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代理機構在本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以下統稱為代理機構)。
第四條專利申請、授權獎勵標準和范圍:
。ㄒ唬┌l明專利申請階段:對職務發明專利,資助5000 元/件,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70%費用減緩的,資助3000元/件;對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2000元/件,對委托專利代理
機構的,增加資助1000元/件。
。ǘ┌l明專利獲得授權的獎勵4000元/件。
。ㄈ⿲嵱眯滦蛯@@得授權的獎勵1000元/件。
。ㄋ模┩庥^設計專利獲得授權的獎勵500元/件。
。ㄎ澹┰诒緟^企業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額外資助2500元/件。
第五條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以下簡稱“PCT"),單位一次性給予代理費資助5000元/件,個人一次性給予代理費資助2500元/件。
第六條激發我區企業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對我區企業專利“滅零倍增”進行特別獎勵。企業首次申請發明專利并授權成功的,一次性額外資助10000元。
為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申請發明專利,特設立發明專利申請增長量獎勵,對企事業單位本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上兩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平均數的增量,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增量在5-10件(含5件)的企事業單位,按照2000 元/件的標準給予獎勵;
2.增量在10-20件(含10件)的企事業單位,按照3000 元/件的標準給予獎勵;
3.增量在20件以上(含20件)的企事業單位,按照 5000元/件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落戶我區的知識產權專利代理機構,運作滿一年且首次單年度代理本區發明專利申請數達到50件以上(含 50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協助我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成功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授權且專利證書所記載的第一權利人地址為我區轄內的分別給予1000元/件、500元/件和300元/件獎勵,每家知識產權專利代理機構每年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不含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企業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 29490-2013)認證且擁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專利的,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第九條鼓勵示范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級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凡被列為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經認定為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原則上一年不超過十家),由區科工信局授予“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稱號,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企業可申請重新認定。
第十條對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作質押,從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區內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取得信貸資金的,給予貼息資
助。
貼息資金在企業還清貸款后一次性核撥,按企業貸款合同款項3%的年利率給予貸款貼息;單筆貸款貼息期最長1年,不得重復申請;期滿還貸后再續借的,可以再次申請;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貸款貼息補助,最多可享受3年,每年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符合本辦法資助申請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根據區科工信局印發的《增城區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資金申報指南》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不超過”包括本數。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的,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